湖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
一、调整对象
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、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(退休费、退职生活费)的退休、退职人员(以下简称调整对象)。
二、调整时间
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三、调整方法
(一)定额调整
每人每月增加37元。
(二)挂钩调整
1.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。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,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)每满一年增加2元,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。
2.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.2%。
(三)适当倾斜
1.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(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),每人每月增加40元;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(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),每人每月增加60元。
2.国度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,每人每月增加15元。
3.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,每人每月增加30元;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,每人每月增加25元;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,每人每月增加20元;符合劳社部发〔2002〕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,每人每月增加10元。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,按照就高原则,只增加一项。
4.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方法调整后,根据中办发〔2003〕29号和鄂办发〔2003〕53号文件规定,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(州)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,补齐到平均水平(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)。
湖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
湖北今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,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方针进行调整。具体表现可概括为为"定额一视同仁,一降低两持平,工龄长、养老金水平高,享受倾斜政策等三类人群多涨钱"。
“定额一视同仁”:指今年的定额调整标准彻底统一并轨,不再像往年那样,按退休时间分档,按不同标准调整。
“一降低”:指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调整比例有所降低。
“两持平”:指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标准和各项倾斜调整所谓标准均与2020年持平。总体调整效果为,缴费年限长、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高,及能享受到倾斜调整政策的人员涨钱较多。湖北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概要